首页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第三章 会计数据输入 第十五条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会计数据输入 第十五条 会计软件应当具备会计数据输入功能,支持网络报文传输、文件导入和手工录入等输入方式。会计软件应具备输入数据校验功能,对于软件中已有的相关数据内容,支持对新输入会计数据与已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校验。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