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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会计数据输入

第十五条 会计软件应当具备会计数据输入功能,支持网络报文传输、文件导入和手工录入等输入方式。会计软件应具备输入数据校验功能,对于软件中已有的相关数据内容,支持对新输入会计… 第十六条 会计软件应当支持与业务软件系统的一体化应用,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完整、安全地传输,实现电子原始凭证自动生成电子记账凭证。 第十七条 会计软件应当能够接收电子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支持通过查验电子签名等方式检查电子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第十八条 会计软件应当准确、完整、有效读取电子会计凭证中的数据,真实、直观、安全呈现电子会计凭证所承载的信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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