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