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业绩考核和收益分配制度,应当充分体现会计师事务所“人合”的特性,在优先考虑事务所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根据职级、能力和贡献等因素确定业绩考核标准和收益分配方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