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职业责任保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条款应当就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合理的追溯期或者报告期、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免赔额(率)、法律费用或者其他费用损失等内容进行约定。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主险的基础上,为账册文件丢失、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等投保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