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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同时废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达到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