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6年) 第二章 投保与承保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投保与承保 第十条 开展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配备专业的风险管控人员,且最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80%。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