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外泄、安全漏洞等风险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处置措施。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导致核心数据或者重要数据泄露、丢失或者被窃取、篡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