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