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审批和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按照《公务员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