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