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