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有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