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权属与处置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权属与处置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因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