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归档、保管与利用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归档、保管与利用 第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损毁、遗失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