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归档、保管与利用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归档、保管与利用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结合审计业务性质和审计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10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