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十九条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