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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注:

注: 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形式一栏填“本所作为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或“本所作为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所”或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本所成员所”或“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本所联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