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