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5年)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经境外监管机构认可,获准为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