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国内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符合上市地法规制度和监管要求的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或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境外上市审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