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202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采取组织同行评议、第三方认证、向用户单位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遵循会计软件功能和服务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发现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不符合会计软件功能和服务规范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不符合会计软件功能和服务规范要求的,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反映情况开展调查,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