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合理确定下一级机构留用的考务费,以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