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