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优抚医院在建设、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电信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优抚医院提供捐助和服务。 优抚医院各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