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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第六十七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其优先股的发行与信息披露应符合本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第七十条 本办法中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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