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四十六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四十六条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