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企业发生各类重组业务,其当事各方,按重组类型,分别指以下企业:

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及债权人。

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转让方、受让方。

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各方股东。

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各方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