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企业发生各类重组业务,其当事各方,按重组类型,分别指以下企业:
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及债权人。
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转让方、受让方。
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各方股东。
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各方股东。
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及债权人。
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转让方、受让方。
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各方股东。
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各方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