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及定义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重组业务,是指《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各类重组。 第三条 企业发生各类重组业务,其当事各方,按重组类型,分别指以下企业: 第四条 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条 《通知》第一条第(四)项所称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 第六条 《通知》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第七条 《通知》中规定的企业重组,其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第八条 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确定,可以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于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判定有差异时,…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