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管理 第二十条 《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