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9年)
  3. 第八章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