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