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