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投资损失的确认 第四十三条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投资损失的确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