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八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