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