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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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