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并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