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披露内容和时限 第十八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披露内容和时限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变更,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