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年) 第六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