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年) 第十二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执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