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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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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3年) 2.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相关披露。

(1) 企业应当按照外购存货、自行加工存货等类别,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以下简称数据资源存货)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类别进行拆分。具体披… (2) 企业应当披露确定发出数据资源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 企业应当披露数据资源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4) 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存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 (5) 企业应当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数据资源存货,以及用于担保的数据资源存货的账面价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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