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四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