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