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十九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