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