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七章 坏帐损失 第四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坏帐损失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帐款也不得确认为坏帐。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