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 第三十三条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