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