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资产折旧或摊销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资产折旧或摊销 第三十条 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