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